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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教材、资料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4-05-27    作者:韩鸿友 孙长青    发布:孙长青     点击: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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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教材、资料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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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资料是美术与设计学院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必备硬件条件,为使学院有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有力促进教学科研工作,使教材资料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材、资料管理条例

一、教材、资料的管理,主管教学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资料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教材、资料的订购,编写与发放应有统一的安排,事先各室必须提供论证报告。

三、科研资料的购买应向一线教学倾斜,向有科研任务和科研方向的教师倾斜。

四、资料的借出,借入应由资料管理员统一登记管理,教师应按时归还所借资料,损坏赔偿。

五、教师自编著作,讲义应提前半年以上向学院里写出报告,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

六、其它单位在美术与设计学院推广课堂教学以外的教材,须由主管教学院长严格审查,在确认有益于美术与设计学院工作的条件下才能采用,任何其它个人未经允许,严禁乱销书。

七、学院所购置各种教学资料应由教师个人院长(或教学院长),主管教学院长三人签字,并办理学院资料室入库手续的情况下才允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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