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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系室(教研室)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4-06-21    作者:韩鸿友 孙长青    发布:孙长青     点击:3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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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系室(教研室工作规范

教学基层组织是教学、科研的落实与执行单位,它是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学集体,担负着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方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重要任务。充分发挥系室(教研室)的作用,对加强教学管理,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特制订以下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系室(教研室)在学院院长领导下,组织系室(教研室)全教师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遵循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提高教研室学术研究水平,创建优秀系室(教研室)

第二条 系室(教研室)的主要工作内容有:教学计划制定、教学活动的开展(包括听课、评课、教学研究等)、师资培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学习和实习指导、教学与科学研究、试卷评阅及标准的制定、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存档等,专业系室(教研室)还要参与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等工作。

第三条 系室(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应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教育事业,工作认真,作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并耐心教育,为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尽责尽力。

第四条 系室(教研室)要有浓厚的学术气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开展民主讨论,加强教师团结,提高教研室的工作水平,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

第二章    教学与科研工作

第五条 系室(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应于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制定出来,并经全室教师充分讨论。要全面而合理地安排每位教师的工作,以便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 每学期系室(教研室)要对本教研室承担的课程,有重点地组织一至两门开展观摩教学,并于观摩教学后及时认真地组织好评议,带动全室把好课堂讲授质量关。

第七条 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系室(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组)课程要进行经常性听课检查。每月至少组织 1-2 次教研活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10节,一般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 5 节。结合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对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实习实验等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总结,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组织好考试和考查的命题和阅卷工作。要逐步完善各专业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建设。阅卷评分应公平合理,严肃教学纪律。

第九条 组织教师进行学生毕业设计的选题、指导、答辩、评分工作。

第十条 在完成教学任务及保证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提倡教师开展不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探讨与实践,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三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系室(教研室)应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师德和教风建设,形成讲贡献、讲学习、讲团结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风气,使教师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 系室(教研室)应根据学校和本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系室(教研室)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既要有长期的规划,又要有年度的实施计划。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和改善教研室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能力结构,使之逐步优化。

第十三条 系室(教研室)要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和科研关。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可采用以老带新、新老结合等办法,帮助青年教师在参与教学和科研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四章   课程与教材建设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系室(教研室)应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按学校课程建设等规章制度做好本系室(教研室)的课程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对于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系室(教研室)应全面了解本室承担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信息,并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选取符合我院教育特色的教材。

第十六条 要加强对选用公开出版教材的订购领导工作,尽量使用国家规划教材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教材。要防止教师个人订购教材、个人使用教材的现象,严格履行教材订购手续。

第十七条 系室(教研室)应建立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档案。教研室要确定专人作为系室(教研室)的兼职档案资料员,负责系室(教研室)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保管。

第五章      

第十八条 系室(教研室)工作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考核工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系室(教研室)系室(教研室)主任任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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