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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3-10-13    作者:韩鸿友 孙长青    发布:孙长青     点击: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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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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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严谨、求实的教学作风,对于学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强化我院的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规化,特制订以下规范:

一、师德修养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并用以指导教学实践。

(二)在深入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的科学性、系统性、思想性,做到教书育人,培养品学兼优的应用型人才

(三)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重视教育科研,掌握教育规律,力求使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拓宽、充实、更新,以适应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在思想作风、言谈举止、治学态度等方面对教师、学生起表率作用。

(五)了解学生、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同时,应虚心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教学相长。

二、备课

(一)备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个课程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深入钻研教材,并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情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设计并撰写出教案,及时而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方法,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并经系审定后交学院教务办备案。教学活动原则上按教学计划进度进行。

(二)在强调教师个人钻研的同时,应加强相近课程教师的集体备课和相互听课,积极开展教研活动,以利于集思广益,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三)教师必须在课前做好教学设备、教学用品、教具等各项准备工作,使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四)教师应认真处理好所教课程与先修课、后继课的前后衔接。

(五)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选定所教课程的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

三、课堂教学

(一)课堂教学应向学生系统地讲授该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把握好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要求概念准确,逻辑严谨。教师应讲究教学方法,注意把握教学进度。要避免教师根据个人兴趣随意取舍教学内容的现象。要注意介绍本学科的新知识、新成果和前沿情况。

(二)课堂教学要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不应采取满堂灌或照本宣科的教学方法。要求PPT课件、板书工整、布局合理,语言规范清晰,富有逻辑。

(三)适量布置课外作业,上好习题课,组织好课堂讨论。给出该课程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目,包括外文参考文献。

(四)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应能主讲门以上的专业基础必修课。

(五)实践课是艺术生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践课教学可使学生得到社会实践和验证、巩固所学知识和理论,培养独立观察能力创新能力等。各专业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出实践教学具体要求和实施方案。

四、指导答疑(含实践教学

(一)课外指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通过答疑指导,可以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低年级学生每周至少安排一次(两节课)指导指导时间、地点提前向学生确定。

(二)要认真、及时地指导学生作业(含实践教学),对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令其重做。对作业(含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对不按时完成作业(含实践教学)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五、考勤、考核

(一)教师应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应负责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对无故旷课、迟到者应及时向辅导员反映。

(二)教师应注意通过平时作业、期中考试、课堂提问等方式检查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把平时成绩百分比作为期末总成绩的一部分。

(三)教师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考试命题。试题既要保证知识点的覆盖面,又要注意试题的难易度和区分度,不出偏题、怪题。提倡运用试题库命题,不断探索命题的科学化。

(四)教师须拟出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经系室主任审定签字后交主管教学院长再审核后,上交院文印室。提倡教考分离注意试卷保密。

(五)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加分、扣分。阅卷后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并将全部试卷按要求装订好送院教务办备案。

(六)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考场舞弊现象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报巡考领导。

六、考评、奖励

(一)依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条例,院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优秀教师等重要依据。

(二)英语四级、六级、省校级届展比赛等,一次通过率达到85%的班级,奖励任课教师。

(三)参加全国大学生设计竞赛、届展比赛等各种比赛,获省部级以上奖项;在教师指导下写出的学术性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指导考研成绩显著,将对其指导教师进行不同幅度的奖励。

七、教学纪律

(一)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得散布违背原则的言论。

(二)课堂教学要按时上、下课。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同意,由院妥善安排。

(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仪表整洁大方,不得使用移动通信设备,除特殊情况外,应一律站立讲课,严禁吸烟。

(四)教师应随时接受我校教学督导组,我院学院领导、系主任、督导小组人员及教学工作考评小组听课,虚心听取意见。

(五)年终考评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按学校和院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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