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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师调、停、代课规定

发布日期:2023-09-19    作者:韩鸿友 孙长青    发布:孙长青     点击: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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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师调、停、代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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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稳定我院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使教学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一经排定,授课教师应全力保证其按时足时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未经校教务处、我院教务批准,均不得随意调、停课。

(二)课程授课教师如因病、事等原因(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和会议通知书等证明)不能按时授课的,应向院主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调(停)课申请表》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在填写调、停课申请表时,必须写清楚拟调(停)课时间、次数及原因;停课须有补课时间;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

(三)主管领导应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必须调、停课的,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并亲笔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上课时间3天以前送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四)校教务处审批同意调、停课申请后,出具调、停课通知三联单,一份自存,一份由院留存,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五)调、停课申请批准后,院教务办、授课教师应尽快通知到上课学生。

(六)授课教师因各种原因需由其他教师代课时,原则上需要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并须事前报请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代课。

(七)授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课次数在3次以上者,应记入本人本学年业绩考核表,不得参评本学年度进行的教学类评优评奖活动,并酌情扣减该门课程的教学课时津贴。

(八)我院所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涉及调、停课时,必须事先报请教务处批准,否则不得安排。

(九)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教师,院将给予必要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院教学管理规定。

(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调、停课安排应统一由教务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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