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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听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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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我院各级领导关心和支持教学工作,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全面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状况,密切同广大师生的联系,提高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我院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听课人员
院正处级、副处级、团总支(副)书记、系主任、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
二、听课范围
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各实践教学环节等),新开课程、新任教师所授课程、思政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各类实践课程、学生评价一般及较差的课程以及外聘教师所授课程等可作为听课重点。
三、听课方式
(一)现场随机听课:听课领导自行决定听课的时间、课程等,且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
(二)调研方式:可通过调查走访、师生座谈、工作会议等方式,开展教学调研。
四、听课任务
(一)院正处级、副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调研)不少于8学时,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团总支(副)书记、系主任、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二)院领导干部听课要达到以下四个方面的覆盖:一是教师全覆盖,即院长在一个任期内听课要覆盖全体教师;二是课程类别全覆盖,即教学副院长听课每学期要覆盖理论课和实践课、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由本院开设的通识类选修课等课程类别。
(三)核心课程全覆盖,即系主任、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听课每学期要覆盖所在专业的全部核心课程。
(四)班级全覆盖,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听课总计每学期要覆盖到所有班级(班级较多的可与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共同完成)。
五、听课内容
(一)教师教学情况:了解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了解教师备课情况、教学过程组织、实践操作、课程思政以及教研教改落实情况等,了解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是否契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学生上课情况:主要包括学生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参与程度及学习气氛等。
(三)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四)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教学设施条件及后勤保障工作等。
六、工作管理
(一)教务办负责各级领导干部听课(调研)工作的管理,信息反馈、检查评价等事宜。
(二)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办派专人统一发放印制的《许昌学院听课与教学调研记录本》。
(三)听课人员应携带《许昌学院听课与教学调研记录本》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开展听课工作,同时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
(四)每次听课时间至少为一节课,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许昌学院听课与教学调研记录本》,对教师授课情况与学生学习情况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听课(调研)结束后,听课(调研)人员应根据授课(调研)情况,将问题及时反映至教务办,由其协同系室调查核实,并督促相关系室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六)院正处级、副处级、团总支(副)书记、系主任、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应于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完成规定的听课(调研)任务。
(七)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将《许昌学院听课与教学调研记录本》交教务办存档;以备学校不定期进行抽查。
(八)每学期期末,教务办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听课(调研)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九)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