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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3-02-28    作者:韩鸿友 孙长青    发布:孙长青     点击: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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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审议、教科研项目评定与咨询审核,主要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和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等有关学术事项。

一、学术委员会组成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或主管科研副院长担任,秘书由教务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系室主任(副高以上职称、博士)、骨干教师5-7人组成。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审议本院专业、学科的设置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二)审议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的申报材料院学术委员会对我院申报的重点专业、重点学科的材料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三)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院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四)评定科学研究成果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学术委员会作为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评定学院的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五)审议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教研项目等。对学院的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六)审核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及拟引进的优秀人才,推荐校级学术骨干人选。

(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院学术发展和专业、学科建设的重要事项。

(八)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召开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和毕业学位审核。

(九)根据学校和我院开展临时性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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