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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3-02-28    作者:韩鸿友 孙长青    发布:孙长青     点击: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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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评估研究、指导、咨询、审议和检查工作。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学主管院长担任,秘书由教务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系室主任(副高以上职称、博士)、骨干教师5-7人组成。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环节的检查、标准的制订、评价和监督。

(二)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订进行咨询、指导和审议。

(三)对各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研究和审议。

(四)对课程建设进行指导,对院优质课程、精品课程进行审议,并负责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推荐。

(五)对各专业教学大纲的制订和修订进行指导,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实践教学和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指导教学实验室的设置和建设规划,审定院事件教学基地,并对实践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对院教材选用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向学校推荐优秀自编教材。

(八)对院教学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审议。对院教改课题的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结项及优秀教研成果奖励工作进行指导,对重大教学改革方案进行研究、咨询和审议。

(九)参加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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