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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区域美术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12-16    作者:李海鹏    发布:     点击:4 次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中心定名为“河南区域美术教育研究中心 ”。

第二条  本中心是许昌学院批准设立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是以研究区域美术教 为主的实体性学术机构。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三条  本中心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理论研究为基 础,应用研究为主体,强化产、学、研、政协同创新,积极服务地方社会文化建 设,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发展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做出贡献,努力争取把中心 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美育政策研究与美育实践研究基地。

第四条 本中心主要任务为:立足河南(中原),突出国际视野,力争 5-10 建设成国内知名的、具有有特色的区域美术教育研究基地;积极开展协同创新, 充分利用高校多学科交叉平台,以美术教育理论、跨文化比较研究为学术方法论 开展产、学、研、政结合,推进中心建设,积极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文化 团体开展协同创新研究;以当前国内外大中小学美术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前沿 问题为主攻方向,关注广大校内外大中小学美术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 美术教育规律,以理论研究带动现实问题研究、教学实践研究;进而推进区域大 中小学美术教育改革,为河南省的文化强省战略和教育强省战略做出贡献。

第五条  中心秉承“ 民主决策,学者管理 ”的建设理念,坚持“ 以人为本,和谐 发展 ”的管理原则与“软硬兼施,内外兼修 ”的发展策略。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第六条  本中心由许昌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具体承建的独立科研实体,具有相对 独立的场地、资料室和科研队伍。

第七条  本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持中心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中心工作的指导,本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多名 国内知名美学与美育研究学者组成,任期三年。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 两名。

第九条  本中心设一办公室、四工作室(少儿美术教育工作室、中小学美术教育 工作室、高校美术教育工作室、区域美术教育与民族民间艺术教育工作室)。办 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文秘工作、图书资料管理以及网站数据管理工作;工作室负 责课题的征集、发布、申报、评审、验收、团队建设、科研成果转化以及社会需 求研究与服务等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对中心研究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动态管理,面向校内外招聘,聘任的 专兼职研究人员随课题进入中心。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主要来自学院拨款,以及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经费的使用,遵 循公开的原则、节约的精神,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经费的管理由本中心 主任负责。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本中心实行明确的目标责任制管理,专、兼职研究人员需与中心签订 聘任合同书。凡承担项目者需与中心签订项目研究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间内,定 期向中心报告研究工作状况。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应做好中心各项日常工作,保障 中心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河南区域美术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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