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中心定名为“河南区域美术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简称“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是许昌学院批准设立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以研究区域美术与美育为主的实体性学术研究机构。
第三条 本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理论研究为基础,应用研究为理念,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服务地方社会文化建设,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发展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中心立足河南(中原),充分利用高校多学科交叉平台,以美术教育理论,美育研究为导向。开展区域美术与美育理论研究,区域美育课程与教材实践研究,承办区域美育师资研修、培训与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本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下设办公室、工作室(少儿美术教育工作室、中小学美术教育工作室、高校美术教育工作室、区域美术教育与民族民间艺术教育工作室)。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室负责研修、培训与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中心经费主要来自学院拨款,以及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经费使用原则:遵循公开、节约精神,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
第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河南区域美术教育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