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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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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明确教师职责,保证教学质量,使我院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特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二)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注重教学工作与育人工作的结合。
(三)坚持严谨、求实的教风,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吸收本学科、近似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不断提高教学和学术水平。
(四)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纪律
(一)各门课程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不得提前或延缓结束课程。所有任课教师,特别是课程负责人非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不得在课程进行中长期出差(两周以上为长期)。
(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组织好课程教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更不得缺课;不允许教师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违者将作为教学事故上报教学主管部门,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三)教师应集中力量搞好院内的教学工作。教师在校外承接教学任务,必须经我院批准。
三、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专业课的主讲任务,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承担。
(二)学期内各教学班每门课程,每班安排一人,在可能情况下可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配备助教。
(三)青年教师在主讲专业课程以前,应该写出该课程至少三分之二的教案,经系室主任签署意见,批准后方可正式上课。
四、备课
备课是教师授课之前讲课内容的准备过程,是上好课的前提条件,是教师创造性过程和综合能力的反映过程。教师要认真备课,为提高教学质量奠定基础。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内容即备好课的依据。要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对教学中的各项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深浅适当。
(二)研究教材:认真研读教材,熟悉教材的体系,准确把握每节课的重点和难点,对教材力求做到“懂、透、化”。
(三)研究学生: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兴趣、思想状况、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等,以便教学中调动学生思维,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四)研究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参考资料的内容以及学生的特点、课的特点和性质,采取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优化知识结构,使学生易接受,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五)任课教师要在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在认真钻研和掌握一门课程的全部内容及体系结构的基础上,在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已修课程教学情况的条件下,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计划的安排,认真规范地准备教案。
(六)教案编写的过程应当是教师的再创造的过程,教案不应是对教材内容的简单搬家和复制。
五、授课
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需要教师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活动。为此,对授课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授课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把握课程的深度、广度,重点、难点,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又要重视学习方法和能力的培养。
(二)要注重教学方式的多样化,利用现代化教学媒体辅助教学要注意适度,讲求实效。教学中既要防止照本宣科的不良倾向,亦要避免念多媒体课件的做法。
(三)教师既要讲好课,又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对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四)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五)讲课语言应清晰,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要讲究计划性,艺术性,要能够反映教学的重点内容;教师仪容要端庄大方。无特殊情况,教师一律站立上课。
六、辅导答疑
(一)辅导答疑以个别指导为主,对于共同性的问题在必要情况下可进行集中辅导;辅导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并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应重点辅导。
(二)辅导答疑有辅导教师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辅导教师和主讲教师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学生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主讲教师,以便改进教学工作。在未安排辅导教师的情况下由任课教师负责。
(三)辅导答疑时间由系室统一安排,对晚上有固定自修教室的班级,辅导答疑原则上在学生所在教室进行,对没有固定晚自修教室的班级,辅导答疑在系室指定地点进行。
(四)系室晚自修值班人员要加强对辅导答疑情况的督促检查。
七、作业
(一)教师要按照课程及教学计划的要求确定作业的内容、数量、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地点。
(二)教师应按时指导,作业一般由任课教师负责。在安排有辅导教师的情况下,主讲教师也应指导一定数量的作业。
(三)指导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缺点。对应付、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该生重做。
(四)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记载,并按一定的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内。
八、课程考核
(一)应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所确定的要求,组织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专业课考试和专业课考查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专业理论科目考试由我院统一安排,并在考试一周前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
(二)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及考试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侧重考察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专业课考试和专业课考查。考试须出A、B两套试卷和评分标准,其题型和难度大致相同;专业理论课考试要建立试卷库,已建立试卷库的课程,期末考试应从试卷库中调用试卷,经有关教师再次审核后付印,审核中如有必要可对试题作部分调整;未建立试卷库的课程,期末考试须出A、B两套试卷和标准答案,其题型和难度大致相同,试题的重复量应控制在30%以内。
(四)对已建立试卷库的试题出现的差错,由考试前的复核人与原命题人共同负责,对未建立试卷库的试题由命题人与审核人共同负责。
(五)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准时发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院和教务办处理,由监考教师填写考场情况记录。
(六)考试试卷的批阅应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实行流水作业,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
(七)任课教师在考后登录成绩,做好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成绩分析等,并在学期放假前将资料袋由系室统一收取,汇总核实无误后上报教务办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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