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学业管理,客观的反映教学公正、公平,特做学生成绩管理说明。
一、成绩复查
每学期第一周,由学生本人结合上学期期末考试的科目成绩结果,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向我院教务办递交《许昌学院成绩复核申请表》。要求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名,学生自行打印文档交送。每一门课程填写一份申请表。过期不予接收。
二、补考
每学期第一周,由学生本人结合上学期期末考试的科目成绩结果,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向我院教务办递交《许昌学院在校生补考申请表》。科目类别包括专业课与公修课,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名,学生自行打印文档交送。每一门课程填写一份申请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送,经我院教务办批准后才能安排正常补考。相关说明如下:
(一)学生参加上学期正常考试,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均有资格申请补考。
(二)上学期期末考试因病或其它的理由经我院批准而缓考者(必须有许昌学院缓考课程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也应该及时申请所缓考科目的补考。
(三)上学期期末考试违纪者不得参与正常补考;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最低分要求者,不得参与正常补考。
(四)凡符合补考条件但在规定时间没有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考。
(五)补考的试卷命题、考场管理、阅卷评分与正常期末考试要求一致。
三、重修
每学期前两周(或者在院系通知的其它时间范围内),由学生本人结合自身迄今为止的成绩情况,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向我院教务办递交《许昌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科目类别包括专业课与公修课,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名,学生自行打印文档交送。每一门课程填写一份申请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送,经我院教务办批准后才能安排相应学期的正常重修。相关说明如下:
(一)学生填写重修申请表时,必须结合相应学期内学校、我院已经安排的课程进行选择。若校、院并未开设相关课程,则选择重修无效。关于重修相应学期的开课情况,需要了解的学生请自行、及时到我院教务办咨询。
(二)相关课程在正常考试中违纪者,可以选择在相应学期重修。
(三)凡符合重修条件但在规定时间没有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
(四)公共课重修的授课时间、地点、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届时另行通知。专业课重修的授课时间、地点、考核一般直接随相应学期相应教学班进行,并由学生本人主动与任课教师直接沟通上课事宜,参加该课程的教学活动与考核。
(五)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许昌学院本科生重修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重修收费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1、公共选修课不安排补考和重修,该类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重新选择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不论通过与否,学校对学生所选通识类公共选修课学分累计计算,按学分收费。
2、科目考试由于违纪行为不能正常补考而必须重修的,实际收费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收费。
3、学生必须在申请重修的同时完成缴费,否则申请视为无效,不得参加重修课考试。
4、申请重修的学生缴费完成后,按缴费凭证到教务办备案。
四、补充说明
(一)以上涉及到的所有申请表格,均可在学校教务处主页“文档下载”栏或我院网页“文件下载--学生下载”获取填写。
(二)上述申请均为自愿填写,递交时间有明确限制,逾期不候,请各位同学引起高度重视。
(三)希望同学们养成良好习惯。一是定期登陆学校主页和教务处主页,了解最新教学动态和管理信息;二是定期登陆并熟悉个人教务系统中既往成绩获得情况,以便综合考量自身是否递交申请、何时递交申请;三是定期与自身学业导师联系,咨询沟通有关学习规划事宜。
(四)以上说明,若有未尽之处,请自行联系院相关老师(辅导员、班导师、教务办主任、教务员)问讯。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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