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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本科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09    作者:张世玉    发布:乔浩楠     点击:67 次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设计)既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总结与检验,也是对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获得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实现我本科生毕业设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创意创作目的是培养学生对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究的基本能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利用文献、语言表达、设计创作等综合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第二章 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设计工作在我院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二级级管理。

第四条 教务办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有关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文件。

2.组织开展毕业设计的中期检查、查重检测和外审工作。

3.汇总各系室毕业设计成绩的上交

4.组织开展优秀本科毕业设计的审定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  系室工作职责:

1.成立各系室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系室教师为成员的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2.研究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质量标准。

3.制定符合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开题、撰写和答辩等阶段的日程安排。

4.组织开展毕业设计选题的公布和指导教师的选定工作。

5.对毕业设计工作进行初期、中期检查。

6.组织开展毕业设计的查重检测和答辩工作。

7.做好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设计评选工作。

8.做好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毕业设计时间安排

第六条  毕业设计安排在第七、第八学期进行。

第七条  系室在第七学期第十周前,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的参考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任务,并要求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

第八条  我院在第八学期第5-6周,对各系室的毕业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第十三周各系室报送查重检测结果报告;第十六周各系室报送毕业设计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毕业设计成绩汇总表、毕业设计质量分析报告、优秀毕业设计汇总表和优秀毕业设计电子档。

第九条  系室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及其附件的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制订符合本专业实际的毕业设计开题、撰写和答辩等阶段的日程安排。

第四章  毕业设计选题

第十条 毕业设计选题应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能够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选题坚持一人一题作原则;选题的难度及题目外延大小应适中。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选题要源于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并与毕业实习相结合,着眼于知识的应用和实际问题的解决;美术学专业、设计学专业与实践结合的毕业设计选题不得低于60%。

第五章  毕业设计指导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  本专业指导教师不足时,可聘请与本科毕业生相同专业校内具有高级职称或高学历的行政教辅人员及校外业界一线专家参与本科毕业设计指导。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任务,提出设计创作撰写具体要求,指导学生使用参考文献或相关技术资料。

2.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3.对学生给予及时指导和帮助,对毕业设计撰写进度和质量实时监控,并做好各项指导记录。

4.做好毕业设计检查和查重检测工作。

5.审阅设计最终成果,写出设计评语,评定成绩。

第六章  毕业设计撰写

第十七条 学生要按照《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撰写规范》(附件1)要求撰写设计说明,并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毕业设计任务书撰写开题报告。

2.查阅文献资料,根据文献资料写出研究现状,作为设计创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3.按计划认真收集资料,采集和处理数据,开展有关实验、设计和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的撰写要观点清晰明确、方法切实可行、内容新颖充实、材料翔实可靠、表述准确通顺、结构合理,并有一定的应用和创新价值。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创作说明的撰写要严格遵守毕业论文学术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我院将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毕业设计评阅与查重检测

第二十条  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定稿后,必须由指导教师评阅和审阅教师进行评阅和审阅,根据毕业设计质量评价标准,对毕业设计的质量和水平进行综合评定,填写评阅和审阅意见表,给出评定成绩,并写出是否允许检测、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经评阅和审阅通过后,方可用学校指定的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查重检测,学校不认可其他检测系统的检测结论。

第二十二条 各系室对所有允许检测、答辩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说明逐一进行重复率检测。

第二十三条 设计说明重复率检测系统中的复写率与引用率之和视为“检测重复率(R)”。当R<30%时,视为设计说明查重检测通过;当R≥30%时,视为设计说明查重检测未通过。

第二十四条  系室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论文查重检测结果报告报送教务,届时依据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对查重检测未通过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处理。

第八章 毕业设计答辩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必须通过查重检测后方可参加答辩,只有通过答辩后,才能取得毕业设计成绩。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的答辩由各系室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

1.系室成立主任、副主任和教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课题的方向,分别组织成立由3-5人以上组成的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

2.某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不能同时担任该设计的答辩小组成员。

3.答辩委员会提前公布答辩的分组情况、答辩时间和地点,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在答辩前三天内将自己的毕业设计完成稿送交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

4.答辩流程一般为:学生介绍毕业设计——答辩委员提出问题——学生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予以讲评。

5.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根据毕业设计质量评价标准和学生的答辩情况,分别给出答辩成绩,最终答辩成绩由所有小组成员的平均分得出。

6.答辩成绩揭晓后,由答辩小组组长或秘书根据记录起草答辩评语,并向小组成员宣读,经答辩小组认可后,由答辩小组秘书认真填写答辩记录表,小组全体成员均须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答辩实行两轮答辩制,对首轮答辩未通过的毕业设计各系室可在首轮答辩结束之后的七至十日内组织进行第二轮答辩,答辩前仍需进行设计说明查重检测;第二轮答辩通过的毕业设计说明,成绩只能评定为合格;未通过的毕业设计,随下一届学生进行答辩。

第九章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成绩是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毕业设计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生才能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院依照《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成绩评定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总分为100分,由三部分构成:指导教师审阅成绩占25%,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占25%,答辩成绩占50%;其中答辩成绩不及格或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即视为该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

第三十条 院根据《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各专业的毕业设计成绩评定标准,并报送学校审批。

第十章 毕业设计归档

第三十一条 各系室在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两周内,按学生毕业设计档案资料和毕业设计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以备进行质量监控评价和各级检查。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设计资料归档要求:

1.学生毕业设计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毕业设计定稿(封面、独创性声明、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论文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初稿)、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定稿)、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评阅教师审阅意见表、答辩记录表、中期检查表和检测报告。

2.学生毕业毕业设计档案资料内的印章和签名必须是原件。

3.学生毕业设计定稿一式两份,一份装入由一印制的毕业设计档案袋内,留存院,另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毕业设计工作安排、毕业设计选题登记表、毕业设计成绩汇总表、各系室工作总结和毕业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其中毕业设计成绩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我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设计档案资料院至少保存四年。

第十一章  毕业设计质量控制

第三十五条  院在第八学期第2-3周,对各系室毕业设计工作进行初期检查,并写出检查总结报告,存档。

   第三十六条  在第八学期第6-7周,我院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系室的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学生毕业设计撰写和教师指导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设计归档后,校对院的毕业设计质量和水平进行外审,届时校对外审结果进行反馈到我院,并传达到各系室

   第三十八条  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毕业设计抽检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毕业设计,学生和其指导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优秀毕业设计评选

第三十九条  依据获得优秀成绩的毕业设计中遴选出优秀毕业设计,按优秀毕业设计模板整理后,填写优秀毕业设计汇总表,并向学校推荐。

第四十条  优秀毕业设计的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设计总数的3%。

第四十一条 对评定为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的学生和其指导教师,校颁发荣誉证书,赠送优秀毕业设计汇编一本,并给予奖励。

第十三章  毕业设计知识产权

四十二  所有学生毕业设计的存档、保管、公开及教学使用,由院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不再逐一征求学生意见。

四十三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在校外发表;毕业设计成果转让须征得院和指导教师同意。

四十四  指导教师认为有价值的毕业设计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图片及其他有价值的资料)应由指导教师收回,统一由院保管。

十四章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我院负责解释。


附件1:

许昌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撰写规

为使本科生毕业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设计撰写、打印及装订格式统一和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术规范

1.学术引文规范要求: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2.毕业设计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二、格式规范

1.封面。封面使用学校统一设计的本科生毕业设计封面格式。

2.题目。题目应该简练、明确、有概括性。通过题目,能大致了解毕业设计的内容、研究特点和学科的范畴。题目字数一般不超过25字。

3.独创性声明。独创性声明是学生对毕业设计独创性的承诺。学生要保证该毕业设计完全是自己撰写,如发现抄袭、剽窃等现象,学生负完全责任。

4.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是学生对自己成果使用范围的说明。因毕业设计系在教师直接指导下完成,所以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我院有权保存、复制和教学使用,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有原创性数据需要保密,学生应在授权声明中说明。

5.中英文摘要。摘要也称内容提要,应扼要叙述毕业设计的主要观点内容,包括毕业设计的创造性成果及其理论和实际意义,文字要精炼。摘要应有中、英文两种文字;中文摘要不超过300字;中、英文摘要一一对应。

6.关键词。关键词是反映毕业设计主要内容的关键术语,对文献检索有重要作用。关键词要准确,一般不超过4个。关键词也应有中英文两种文字。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单独成页,按顺序依次是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7.论文目录。论文目录包括正文中的小标题和注释、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按照各部分的顺序依次排列,标题后面标明页码。

8.正文要求。正文是作者对自己的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观点正确、勇于创新、内容充实、材料可靠、结构合理、表达通顺、版面整洁、便于装订。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假设和条件;模型的建立,实验方案的拟定;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实验方法,内容及其结果;理论论证;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课题得出的结论,以及对结论的讨论等。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课题的性质,一般仅涉及上述一部分内容。

9.注释。注释是对直接援引内容的说明或对运用的名词、术语、观点等进行的解释。注释在文中统一采用上标方括号“X[1]”形式标示,可根据专业不同情况进行页末注或文末注,按我院统一要求。    

10.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反映毕业设计取材来源、材料广博程度等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读者提供的一份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参考文献在文中不必显示,其内容采用“[1] ”、“[2]”、“[3]”顺序编码方式在全文结尾标示。各类毕业设计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部)。

11.附录。附录是毕业设计主体部分的补充项目,但不是毕业设计的必备部分。下列内容可以作为附录:整篇材料一部分,但插入正文又有损于编排的条理性和逻辑性的材料;由于篇幅过大,或取材于复制件不便于编入正文的材料;对本专业同行有参考价值,但对一般读者不必阅读的材料。

12.致谢。致谢是以简短的文字对在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过程中曾直接给予帮助的人员(例如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其他人员)表示的谢意,这不仅是一种礼貌,也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是治学者应有的思想作风。

三、编排技术要求

1.汉字:正文中所使用的汉字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规范简化汉字。

2.标点符号:按照国家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执行。

3.标题层次:整篇文章的标题层次应清晰,整齐划一,相同层次采用统一的文字或数字符号,正文中各级标题下的内容同各自的标题一致。美术学、设计学专业标题序号按层次分别为:“一”、“(一)”、“1”、“(1)”“①”等。具体行文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4.图、表、公式:①图要简明,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图中术语、符号、单位等应同文字表述一致。②表统一采用三线格,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③公式应尽量采用公式编辑程序输入,选择默认格式。

5.名词、名称: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尽量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有争议的名称术语,可采用惯用名称。使用外文缩写代替名词术语时,首次出现应在括号内注明其含义。外国人名一般采用英文原名,按照固有原则书写,一般被人所熟知的外国人名按照常用标准译名书写。

6.量和单位:毕业设计量和单位要严格执行GB31003102:93有关量和单位的规定(具体要求请参阅《常用量和单位》,计量出版社,1996);物理量用斜体,单位用正体,单位名称的书写,可以采用国际通用符号,也可以用中文名称,但全文要统一。

   四、毕业设计分量要求

   毕业设计分为理论研究类、实验研究类、工程技术研究类、工程设计类、艺术设计类、计算机软件类等六类。

1.理论研究类:要求学生根据课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有严密的逻辑关系,有严谨的论证,有充足可靠的论据支撑,能够得出科学的结论。艺术类毕业设计不少于6000字。

2.艺术设计类:美术学、设计学专业毕业设计说明书文字不少于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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