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钧瓷文化与产业研究中心(简称中心)的管理,保障中心高效、有序运行,促进钧瓷文化的研究、传承和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的宗旨是通过研究、推广钧瓷文化,推动钧瓷产业的现代化与全球化发展,提升钧瓷在社会文化中的影响力。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中心设立主任一名,研究室主任一名,研究室副主任一名。
第四条 各岗位职责:
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运营和管理,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审批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研究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中心的日常管理事务,分管具体研究项目,督促研究项目的进度。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 中心实施弹性工作制度,根据科研活动的需要安排人员,保证在研究和推广活动期间人员在岗。
第六条 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汇报工作进展,讨论中心运营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每季度召开一次科研项目会议,研究员汇报项目进展,交流科研心得,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科研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每个项目由一名研究员或负责人牵。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计划、进度、经费管理等,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研究员需按规定定期向主任提交科研进展报告。
第四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八条 中心财务实行预算制,各项支出应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并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中心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如办公设备、实验器材)和无形资产(如研究成果、数据等),应严格登记管理。
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入账,定期清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妥善维护。
无形资产:研究成果、文档资料等应归入中心数据库,妥善存档。
第五章 安全与保密制度
第十条 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中心的研究成果和商业机密,不得将敏感数据对外泄露。
第十一条 使用中心的各类设备需遵循安全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确保设备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中心实施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金发放的依据。
第十三条 对于表现优异者,中心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制度、工作消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扣减奖金,直至开除。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钧瓷文化与产业研究中心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钧瓷文化与产业研究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