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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8月1日正式施行 多项优待政策惠及广大退役军人

发布日期:2026-08-23    作者:文/赵鹏飞    发布:郝津可     点击:0 次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该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退役军人保障法》之后,又一部关乎千万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从教育培训、就业支持、创业扶持等多个维度出台配套保障举措。

条例确立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明确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鼓励社会各界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帮扶。

在教育培训方面,实行学历提升与技能培训双向保障。学历教育上,退役军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可享受优待,接受学历教育能够申领学费、助学金资助;入伍前被高校录取或正在就读的,退役后2年内可入学、复学,并可按规定申请转专业。技能培训层面,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义务兵可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培训,军人在部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同时,相关部门会开展离队前储备培训,保障适应性培训达到规定时长。

就业支持推出多项优先优待措施。机关、群团、事业单位、国企招录,可适度放宽退役军人年龄、学历门槛,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国企可设置专门岗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公务员招录设置基层岗位,面向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选调生选拔注重选拔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可开展退役军人专项招聘,中小学、基层社区岗位、退役军人服务站优先招录退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警务辅助、军队文职等岗位也对退役军人予以招录倾斜。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部队服役经历视作基层工作经历。政府部门常态化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创业扶持板块释放政策红利。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府建设的创业基地开辟退役军人专区,提供场地、投融资、项目对接服务;政务服务窗口设立退役军人绿色通道,便捷办理注册、补贴申领等业务,引导退役军人投身新技术、新业态领域创新创业。

条例同时划定法律责任红线:相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材料、挪用经费等行为将依规处分;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政策待遇,会被取消优待、追缴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核:一审赵鹏飞 二审桓坡 三审张晓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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