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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设计是学院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它对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思想,提高科研素质,全面总结大学四年的学习知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毕业设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指导教师的选定:凡具有教学任务、科研方向和科研任务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或研究生),政治思想觉悟高、敬业精神强,均可担任学生毕业设计(含大型课程设计)的指导工作。每年在教师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与我院学术委员会和各系室主任根据指导性与指令性的结合原则,确定当年度指导教师名单。
2、毕业设计选题的选定:设计选题可以来自社会实践实体、教师的研究方向和学生的自选课题,亦可根据科研教学需要完成学院指令性课题。大型设计、课程作业、要紧密结合实践实体的实际应用。
3、师徒关系的确定:双向选择与指令计划相结合的原则。
4、毕业设计的具体施使:根据导师的设想,提出设计的具体要求,展开调查研究、现状分析、文献查阅等。学生应在指导老师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工作。
5、毕业设计的书写要求:设计说明一律按国家标准论文格式,提供摘要、关键词、英文摘要等有关细则,设计应有具体研究成果和实物。毕业设计一律打印存档。
6、毕业设计答辩:根据专业不同特点,我院成立对应的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委员会,对全体学生的设计设计逐一答辩。全体委员2/3以多数通过时,毕业设计答辩通过。否则,重写。
7、毕业设计资料归档:学生毕业设计答辩通过后,指导教师按我校、我院相关要求整理、完善毕业设计资料档案上交各系室,待各系室统一收取并核实无误后,上报我院教务办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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